关于转发《印发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
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铜群组办发〔2014〕5号)精神,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就市委明确的有关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